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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前两天,王女士在一家专卖店预订了一辆车,交订金时,销售人员和她签订了购车合同。但两天后,王女士看上了其他车型。当找到这家店打算退车时,销售人员却告诉她,按协议规定,定金不能退。这次购车经历让王女士颇为纠结,为什么订车时说得百般好,退车时却困难重重。
购车签协议有技巧
据了解,汽车市场里很多车型热销,有的热销车型要提车等候时间会在三四个月甚至是半年以上,等不及的消费者可能会转而想购买其他车辆。此时,如果办理退车手续,就必须掌握一定的技巧,尤其是在当初签订合同时,约法三章也很有必要。
据了解,消费者看好了一款车,就必须和专卖店签订一个购车协议,大致内容涉及出卖人、买受人以及汽车金额、交车的地点和时间等,同时,还会涉及违约责任的内容。很多消费者购车时,很容易忽视了与违约最为密切的一项。记者查看了本市一些经销商的订车协议的违约责任一项,往往都将约定“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单方面违约,订金不予退还”的条款。这也意味着消费者订车后,一旦反悔,就很难拿回订金。记者还发现,除了这一格式化的违约责任外,部分经销商还会在协议上附加其他条款,尽量约定退车责任划分的问题,这同样让消费者比较被动,一旦与销售店签订了订车协议,退车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交“订金”不交“定金”
据了解,消费者订车时预交的一部分意向金可能是“订金”也可能是“定金”。丰田、大众以及奥迪等品牌的经销商告诉记者,他们在与客户签订购车协议时,一般都会约定意向金为“订金”,如果消费者反悔,退车没有问题,意向金一般也能全部返还。但也有部分经销商在订车合同上,将故意将意向金写成“定金”,按照法律上的理解,“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律师认为,“定金”是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协议上签订的是“定金”时,依据《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在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经销商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退回。
有经销商透露,个别经销商会在协议上玩文字游戏,将订金约定为“定金”,如果消费者想退车,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即便是诉诸法律,消费者也未必能占上风。因此,业内人士建议购车人,交购车订金时,一定要在意向金一项约定为“订金”而不是“定金”。本市一家经销店的销售经理透露,汽车专卖店与消费者所签订的订车协议大部分都是自己拟定或厂家制定的格式条款,并不是非常公平、规范的格式文本,所以在内容上也是千差万别。尤其是在违约责任方面,很多订车协议的条款对卖方非常有利,这就大大限制了购车人权益,这对消费者极为不利。而且,大部分消费者都比较相信销售顾问,尤其是在买车时,消费顾问的服务都非常到位,一旦出现退车等问题,就不好说了。据了解,有的汽车商家在合同上还约定了提车时要缴纳的检测费、保险、上牌费等一系列杂费。一旦消费者反悔,经销商还会以协议为由,拒绝退车或退款。(李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