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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城管等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目前,许多地方都聘请了协警、城管等人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他们中不少人并不属于公务员序列,是否也要接受监察?
屈万祥指出,这次行政监察法修改的另一大亮点,就是适当扩充了监察对象的范围。法律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法律还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
屈万祥认为,这个改动的意义在于,以前是以行政主体来确定监察对象,现在以是否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来确定监察对象。“比如说城管人员,再如从社会上聘请来协助行政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都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本报记者袁祥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