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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和朋友在音像店内互相打逗、调笑中,一人将另一人的帽子拿走放在别处,而后,被拿走帽子者摔倒在音像店前的地上导致腿部骨折。随即,伤者将音像店老板告上法庭,表示自己是被对方推倒在地受伤的,而音像店老板则称当天自己只是“吓唬”了一下伤者,是对方自己摔倒在地的。
2008年8月31日凌晨,本市河西区居民郎某和案外人李某在某音像店打逗过程中,帽子被李某拿走。而后,郎某摔倒在音像店门前,致左腿股骨骨折。住院治疗中,郎某共花去医药费、护理费等近3万元。随即,他将音像店老板赵某告上法庭。庭审中郎某表示,自己的伤是因赵某推倒所致,而赵某对此矢口否认,只承认:“他当时站在店门外不走,我就回到店里把门拉上了,对方于是使劲拽门要进来。我当时很生气,冲过去拦住他,骂了他一句。他害怕了往后退了两步,结果摔倒在地。”
法庭在审理中认为,郎某作为成年人,对自己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伤,应承担一定责任,虽然其主张自己的摔伤系赵某推倒所致,但不能就此说法提供切实可信的证据,故法庭不予采信。案外人李某与郎某打逗,与其最后的摔伤有一定因果关系,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但郎某表示对李某不予追究,故李某所应承担责任由郎某自行担负。而店主赵某,其对于郎某与李某的打逗行为处理不当,与郎某摔伤的结果具有一定关联性。综上所述,判决郎某自行承担所有损失的60%,其余40%由赵某担负。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