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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贵报刊登《救人后该不该“要表扬”?》一文,对老伯救人后要求找媒体宣传的事情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这位老伯做好事不仅要留名还要媒体宣传,显然与以往那种典型的好人形象有差异,但其见义勇为之举仍然弥足珍贵。
老伯宣称寻求媒体宣传是为了弘扬正气,其内心的真实想法也无从证明,但是,纵使其目的仅是自我炒作、自我表扬,其见义勇为的行为依然有益于社会。如果说“做好事不留名”是高尚的道德,那么,“做好事要宣传”就是一种“次道德”。“次道德”虽有瑕疵,却仍然弥足珍贵。现实中,见死不救、隔岸观火乃至落井下石的事例仍屡见不鲜,冷漠仍侵蚀着人们的心灵,在此情况下,“附条件”的做好事仍然值得提倡。对于那些因无人伸出援手而遭受生命财产损失的受害者来说,我们宁愿看到当时有人挺身而出救人于危难,哪怕事后提出媒体宣传的要求。如果做好事求回报可以换来更多的人做好事,我们何乐而不为?
(天津李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