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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紧紧抓住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直指党委“一把手”,让“一把手”有规范可遵、有规矩可守,堵塞了选人用人上的漏洞。
一、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一要规范动议环节,防止随意调整。在动议干部时,党委书记要做到“三提三不”,即提方向原则,不指定具体岗位;提选任标准,不指定具体人选;提选拔要求,不指定选拔范围。二要建立提名制度,约束提名权力。把好提名标准,坚持提名署名制,严肃提名纪律,不以授意、暗示的方式提名干部,或将个人意志强加于党委和组织部门。同时,坚持民主推荐,凡在推荐中得票排名靠后或得票率达不到一定比例的提名人选,不列为考察对象。三要充分沟通酝酿,防止事前定调。凡涉及选人用人问题,都要工委会前进行沟通酝酿,意见不统一或分歧较大的人选,不提交工委会研究。任何人包括“一把手”都不得临时动议提出新的人选。四要实行票决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在票决的基础上,还要让每位与会者充分表达个人意见,避免因票决而淹没不同意见。五要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体现集体把关。有利于班子成员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打消顾虑,阐明观点,也有利于“一把手”更多地听取真实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防止出现“一言堂”。
二、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要强化选人用人全方位监督。
监督是防范、发现和纠正用人问题的关键措施。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既要靠健全制度,又要靠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一是全程记实。建立记实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书档案,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事实依据。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检查,使“一把手”在选人用人时不敢、不能掉以轻心,督促和提醒“一把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三是拓展监督渠道。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监督,强化干部群众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权,将传统的“对上负责”有效转变为“对下负责”。四是明确用人纪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不打压不同意见,不凭主观印象或者个人好恶决定干部任免。增强法规意识,不随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许愿、受贿卖官等行为。
三、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要抓住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利契机。
四项监督制度强化了对“一把手”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关键在“一把手”。因此,应充分发挥四项监督制度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效应”,强化“一把手”的责任,规范“一把手”的行为。制度的效用在于执行。作为面对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南开区委兴南街道工委书记 智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