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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满意度,自2009年7月1日开始,市公安公交分局建立了执法办案回访制度,在电话回访、面对面回访的同时,向当事人发放《天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执法办案回访表》,当事人结案后在该回访表上填写对民警执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寄回分局监察室。一年来,公交分局共发放回访表2100余份,收回1437份,在收回的回访表中,有97%的当事人对民警执法办案工作表示满意。
工作中,为确实了解和掌握民警在办理案件、调处纠纷事故和求助过程中,是否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公交分局要求各基层办案单位严格落实主办民警“一案、一表、一登记”制度,并作为民警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一名业务领导专门负责检查回访表的发放情况。分局还不定期地对各基层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漏发、不发等问题的基层单位和民警予以通报,并与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以确保《执法办案回访表》能在第一时间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公交分局通过推行执法办案回访制度,使每一名民警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执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都受到群众的监督。
当事人在《执法办案回访表》上的反馈意见是对自己工作的评价和鞭策。在办理每一起案件、调解每一起纠纷时,民警都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杜绝情绪不克制、语言不文明、动作不规范、方法不得当等执法作风问题。对于疑难复杂问题,落实基层单位领导承包制度,指导民警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真正把公平用权、公正执法、公道处事的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为从思想上提高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认识,解决个别民警在调解纠纷事故中存在的畏难情绪,按照“谁处警谁受理、谁受理谁查证”的原则,严格执行民警首接责任制,使每一名民警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从群众关心的“小案件、小矛盾”上下工夫,确保调处结果让群众心服口服,赢得了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杜绝了冷、硬、横、推、拖等执法问题的发生。今年以来,分局共办理各类案件444起,调解纠纷事故6700余起。每一次接待群众询问、调解群众纠纷、办理案件时,民警始终保持和蔼、诚恳、热情的态度,做好解释、疏导、劝解工作,消除隔阂,让群众感觉到民警的真心诚意,从而使办案民警的工作责任心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了执法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