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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将制止4S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市购车搭售保险现象仍较为普遍。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买车就要购保险”,这在本市多家4S店仍是不成文的规定。
昨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来到一家4S店,当问到购车后是否可以自己上保险时,销售人员立即表示,店中规定购车首年的保险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8万元的车全险价格在4000元左右,消费者想自行选择喜爱的保险公是绝对不行。在另一家4S店,销售人员则表示搭售保险是与车价优惠活动挂钩的,如果消费者不接受搭售保险,则必须放弃8000元的车价优惠。
记者采访了10家4S店,有5家表示首保必须在本店办理,比率达到了50%。
也有一些4S店,当记者问到车保可否由自行办理时,商家虽然没有一口回绝,但也支支吾吾不给出明确的答复。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目前4S店与保险公司勾结购车搭保险的做法的确存在。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业绩、提高效益;另一方面,作为回报,保险公司也会付给4S店“好处费”。
买车搭保险,4S店与保险公司都能从中获益,吃亏的只有消费者。(记者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