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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眉山市东坡区禁烟行动办公室起草一份文件,将对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的禁烟行为再作“新规”: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消息传开,引起广泛热议。(8月11日《华西都市报》)
吸烟有害健康,倡导个人戒烟和强化全社会的禁烟力度,无疑值得肯定。不过,像眉山东坡区那样,打算通过发布文件,对特定人群“挟工作以令戒烟”,我觉得即使不是矫枉过正,至少也是一种操之过急,其最可能的结果,大概只会是欲速则不达。
政府倡导公务员禁烟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越是政府的行为,越要体现于法有据,否则就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产生不好的负面效果。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上班与否与公务员抽不抽烟没有任何关联。东坡区有关部门若是一味追求所谓的“工作创新”,或是过于谋求施政的“迅速有效”,明知不可为,也要创造条件硬出一蹴而就的“禁烟奇迹”,就算暂时“荣誉”加身,其真实作用到底几何,恐怕也是可想可知。
从医学的角度说,戒烟也需要因人而异、分类施治。对于那些“老烟枪”来说,突然的强令戒烟,干脆倒是干脆了,但由于缺少一个循序渐进的合理断瘾过程,也有可能带来其它方面的不良反应和影响。如此说来,只顾显见健康、不管隐性害处的“戒了烟再上班”,似乎也缺了一种力排众议、铁腕推进的过硬理由。
于法无据、于医欠妥的“戒了烟再上班”,之所以会被煞有介事地当作一种“法宝”搬上台面,未必是有关部门相信有了这一“绝招”,真的便可“难忍烟瘾一戒了之”,更可能只是为了求得禁烟工作“有声有色”的评价和赞扬。因此,就像这几天网民们都在戏说的“等政委擦汗”那样,我只看好,“戒了烟再上班”或会成为一句新的流行语。 (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