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本市早已明令禁止销售活畜家禽,相关管理规定也有严格要求。但本报日前接到读者反映,河北区一市场中有商户违规销售活鸡,亟待给予管理。昨日,记者在读者指引下前往现场进行暗访。
在金钟河大街幸福道商业街的尽头,记者来到出售蔬菜水产的区域。在一家标有“活鸡专卖”的摊点前,记者看到,摊点上有各种鸡蛋和活鱼出售。屋内有不少盛装活鸡的鸡笼,但没有看到有活鸡。
“有活鸡吗?”记者上前问询。“有呀。来一只吗?”女商贩上前回答。“啥价?”“母鸡8块一斤,乌鸡10块一斤,有心要吗?还好商量。”“别有病呀,否则吃完了人得病。”记者说道。“放心吧,我在这儿不是卖一天两天了。”此时,一位老者上前问询并告诉记者:“我总买她的鸡,挺好的,不错。”“不怕鸡有病吗?”“有病她还敢卖吗?放心吧没事。”老者回答。“一只鸡基本都是20多块钱,要的话咱现宰,保您新鲜。”商贩说。在不远处同样还有一家标有“活鸡专卖”的商户。打听一番才知道,商贩们并不将活鸡存放在店铺内,而是单独存放在隐蔽的仓库内,要想查处存在一定困难。
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在市场买东西的市民。“我才不买呢,吃出了病她管吗?”市民张大娘说。“现在超市什么买不到,一定要买市场里的活鸡吗?另外她们有检验手续吗?”市民王女士接受采访时说。
2009年9月1日颁布的最新《天津市畜牧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心城区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区从事活禽销售或者现场屠宰交易;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加强对畜禽产品经营者的管理,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督促经营者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对没有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应当禁止进入市场,并报告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杜绝此类危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出现。 本报记者梁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