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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开发区企业员工,2009年本科毕业,进入开发区一家三资企业工作。今年初由单位开调函本人将档案由高等教育就业指导中心转出,交给单位人力资源。今年初发现开发区档案馆系统根本就没有我的档案,单位说没有收到,现在想补办大学毕业后的档案,询问了几个部门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想问一下补办手续的具体程序。
开发区档案馆工作人员: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录,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6.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7.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本期主持见习记者杨昊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