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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案文明窗口的建设,天津市一中院制定五项具体制度。一是建立立案岗位“三定”制度。对负责立案的法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明确规定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违规追究责任。二是建立立案庭与审判庭无缝隙衔接制度。在向审判庭移送案卷时,随附一张《提示单》,重点提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当事人情绪及心理状况等,便于审判人员掌握情况,制定应对预案。三是建立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对集团诉讼、重大疑难案件和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立案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向有关审判庭通报情况,提前做好应对工作。四是建立立案首接责任制度。立案法官对首次接待的当事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解答法律问题、协调相关工作,实行全程服务,一包到底。五是建立民意反馈制度。统一提供《反馈意见表》,随办理立案手续时一并发给当事人,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