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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河北法院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与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2次,就个案沟通15次,邀请检察人员旁听案件6次,促进了民事、行政案件质量的提高,形成法院与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一是确立案件通报制度。对当事人到检察院申诉的案件,检察机关除调阅卷宗外,还与原承办人沟通了解案情,对拟决定提请抗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先向法院通报,听取意见。二是建立案件旁听机制。对正在审理的争议较大、疑难、群体性等有涉法涉诉因素的民事、行政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院派员旁听案件审理,进行监督。三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正在审理的涉及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与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相互沟通情况,征求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文书质量、审判作风、裁判效果方面的意见。四是提供检察监督工作便利。规范检察机关调阅已生效民事、行政案卷程序;对检察院出庭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为出庭检察员设置抗诉席。五是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对到检察院申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共同做好思想疏导、判后答疑工作,协力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