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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济南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相关条件的妇女将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额度,而其中带动三人以上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至8万元。
为帮助缺乏资金的妇女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完善济南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近日,济南市妇联联合济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济南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额度、期限、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具有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女性、军队退役女性(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被征地女农民、女残疾人、随军女家属、高校女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女农民,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需有合法的正式营业执照;在济南市辖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在银行没有不良贷款记录。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如期还款的可申请第二次贷款(展期),展期不超过一年。
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残疾人申请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申请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非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者,不给予贴息。展期不享受贴息。
(李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