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都是些孩子呀!”
当王建评等被告人穿着橙色海淀看守所马甲走进法庭,那一张张稚气的脸引得旁听席上许多人小声叹息。
5名被告人,最大的生于1988年,最小的生于1991年,最高学历为初中,怀揣着来北京“挣大钱”的美梦,集体从他们的家乡福建省安溪县出来“闯世界”。可惜的是他们误入了歧途。
今天上午10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审北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每人“出资”2000元作为本钱,然后由王建评和陈桂皇联系买身份证,每张100元。拿到身份证后,苏华荣、吴雄威等人在王建评的组织下利用买来的身份证到不同的银行办理储蓄卡。办好卡后,按照“客户”的要求,1张身份证4张卡为“一套”,由王建评邮寄给陈建明卖出。一套卡可以卖450元到550元不等,而办卡人每办一张卡可以“提成”40元。据王建评说,一共卖出了65套。
审判长问:“银行审查严格吗?”
陈桂皇说:“我办过两次,没有看我照片。”苏华荣表示,有些银行审查得比较严格,有些银行不是很严格。另外,身份证上的信息王建评要求他们事先背下来。如果被问到“照片不像”,就说是以前的照片。
尽管计划周密,但还是“出事”了。2009年11月27日,吴雄威在双榆树知春里邮局被控制。后经其指认,民警先后在网吧和暂住地,将其他几名被告人抓获,起获银行卡共计42张,居民身份证35张。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建评、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今天的庭审中,除了苏华荣、吴雄威异口同声地拒绝了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其他3名被告人所聘请的律师一致选择了罪轻辩护。
王建评的辩护律师指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近几年的新型犯罪,被告人的知识水平有限。另外他们办理的是储蓄卡,社会危害性较轻。陈志锋的辩护律师还提出,被告人持有的储蓄卡,银行在办理过程中没有严格审查,有一定过错。□庭审直击文/图本报记者李娜
“现在就希望律师能帮上忙了” 亲属感受本报记者李娜
第一被告人王建评的母亲眼圈一直是红的。一年多没见儿子了,王建评一出来,她按捺不住地站了起来。整个庭审中,她一直在用手抹眼泪。王建评结婚刚刚一年多的妻子也来了,那个稚气未脱的女孩,用力捂着脸,生怕哭出声来。
王建评的母亲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人坐了两天的火车从福建安溪赶了过来。王建评已经被关了9个月了,家里人来北京也好几次,可是一直都没能见到他。
“他在家里很乖的,我真的没想到。”她哭着说,家里只知道王建评来北京做生意,但具体做什么却不知道。
“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我们真的不明白。”王建评的妻子泣不成声地说,现在就希望律师能帮上忙了。
“进了看守所才知道这么严重” 对话被告人本报记者李娜
记者:这个赚钱的方法是你自己想出来的吗?
王建评:不是,在老家的时候,我就听人家说北京的银行网点多,办了卡再卖掉能挣钱。
记者:那你总共赚了多少钱?觉得值当吗?
王建评:不值当。刚做了一个来月就被抓了,根本没怎么赚到钱。那些卡总共也就卖了一万多块钱。
记者:当初准备去做这个“生意”的时候,你知道是违法的吗?
王建评:当时不知道。后来做了十几天知道了。负责找买家的陈建明告诉我说这些卡都是卖给诈骗的人使用。
记者:那为什么还是继续做下去了?
王建评:就是想先把本捞回来。为了买身份证,我从家里拿了2000块钱,这个钱是家里让我去做生意的。再就是我觉得这个事情没那么严重,被抓到了最多教育一下,直到进了看守所我才知道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属于上游犯罪社会危害性大 检察官提示“千万不可小看这种犯罪形式的社会危害性。”本案的主诉检察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曾静音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她说,表面上本案的被告人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给任何人造成损失。但实际是在为后续的犯罪提供工具和便利,属于上游犯罪。
在电信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等方式,诱骗事主将银行存款转入指定账户。但是为了安全,他们不能用自己的真实账户,所以就需要用以他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本案中,被告人被‘客户’要求一张身份证、4张银行卡一套一套卖,就是在为更大的诈骗提供链条环节。”曾静音说,正是因为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法律才把这种犯罪预备行为单独作为一个罪名加以规定。(记者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