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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本市男子徐某曾因偷窃4次被判入狱,今年2月,刚出狱5个月的他再次伸出贼手,在市场盗窃一三轮摩托车,没想到还没等推出市场,便被抓获。日前,东丽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
徐某曾因偷窃4次被判入狱,去年才刑满释放。今年初,徐某刚出狱不久,便自制T型锥准备重操旧业。2010年2月24日6时许,徐某携带液压钳、自制T型锥等作案工具窜至天津市东丽区一蔬菜批发市场,将停放在该市场猪肉大厅附近的一辆力帆牌三轮摩托车链锁剪断后盗走。还没等把车推出市场,就被失主亲属等人抓获,后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该车辆价值2668元。
东丽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数额较大的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盗赃物已被失主追回,减小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