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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二名男子为偷汽车轮胎,专门租了辆货车。二人在两个月内作案5次,盗窃轮胎57条,价值1.8万余元。日前,经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汪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并处罚金。
2009年4月一天凌晨,二人驾车窜至东丽开发区某轮胎公司,翻墙潜入该公司院内,将该公司存放在院内的25条轮胎搬运至围墙外,后装车盗走。2009年5月6日凌晨,二人驾车窜至津南区某村,将一停放在路边货车上的两条备用轮胎盗走。经鉴定,两条备用轮胎价值2900余元。从2009年4月到5月期间,二人共实施盗窃5次,窃得轮胎57条,价值1.8万余元。今年2月,被告人汪某被抓获归案,3月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