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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的21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
随着旅游消费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不断兴起,跨区域投诉日趋增多。
日前从市消费者协会获悉,包括天津在内的21个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签署了《城市消费维权直通车合作备忘录》,将共同建立畅通、快捷、高效的维权通道和信息互通、维权互动合作机制。这意味着,今后本市的消费者在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其他20个城市消费发生纠纷或者争议,可以就近向本市消协进行投诉,极大降低了异地维权的成本。
据介绍,签署《合作备忘录》的21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香港、澳门、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
根据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这21个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实现了跨区域投诉的异地处理。也就是说,今后这21个城市的消费者在协议中任何一个城市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信件等方式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当地消费者组织接到投诉后,会尽快将该投诉移转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要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本着快速、高效的原则尽快处理完毕。发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查处。
此外,21个城市消费者组织还建立了信息互通、活动互动、联手维权机制。将定期互通交流投诉热点、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信息,及时掌握各地的消费维权动态、投诉情况分析和工作重点,共同打造城市消费维权联盟网。及时将本单位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消费调查、比较试验、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等信息在网站上发布;并研究消费维权中的热点、难点、焦点和前沿问题,寻求应对措施;对消费维权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将本着资源共享、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联合开展消费调查、比较试验,共同发布消费警示、观点和建议,尽可能扩大消费维权工作的受众面。对其中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共建消费安全预警机制。
业内人士
维权直通车有三大不足
其实,异地消费就近投诉机制并非首次建立。据了解,在此次21个城市开通消费维权直通车之前,天津消费者协会已经在三个消费圈实现了异地消费就近维权机制。这三大消费圈是:环渤海经济区消协联合组织三省两市消费商圈,涵盖河北、山东、辽宁、天津、北京;四大直辖市商圈,包括天津、北京、上海、重庆;由天津、深圳、香港、澳门构成的旅游商圈。根据之前互相签订的协议,本市消费者在这三个消费圈的任何一地出现消费争议,都可以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者住所地的消协或消委会投诉,相关地区的消协或消委会通过内部合作机制,及时将受理的投诉转到相应地区进行处理,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
业内人士透露,异地消费就近维权机制实施多年来,维权成效并不明显,异地维权难依然困扰着众多消费者。对此,本市长期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魏炜律师认为,维权直通车存在三大不足。
不足1
仅限21个城市覆盖范围太窄
魏炜认为,尽管此次加入维权直通车的有21个城市,但从总体来看,维权联盟覆盖的范围太窄。实现异地消费就近维权要求消费者和商家都属于这21个城市之内,只要有一方不在范围之内,就无法启动异地消费就近维权机制。目前全国有近700个大中城市,而加入维权直通车的仅有21个城市,大部分城市的消费者被排除在外。目前亟待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这一机制,从中消协的角度,如果能把全国所有消费者组织集中在一起,加入维权联盟,那么今后消费者异地维权的成本将大幅下降。
不足2
没有细节约定缺乏监督机制
魏炜还担心,目前这种《合作备忘录》方式的协议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合作备忘录》中并没有约定转办异地投诉的处理时限、回复时限、罚则等约定。如果对方消协不配合,或者不予调查,那么作为转办方消协对此没有任何制约办法。
不足3
消费者不了解整个维权过程
魏炜同时认为,维权过程缺乏透明度也是消费直通车面临的一大问题。之前本市的异地消费就近投诉,往往是通过电话或者信函等方式,最后消费者只能等到一个是否受理或者是否解决的结果,但是如何调查、被投诉方如何反馈等,消费者却无法掌握其中的具体情况。
网购商品三包期严重“缩水”
经常在网上购物的人也许有过这样的经历,自己在网上订购的商品因为种种原因延迟送到。在这个过程中,商品很有可能错过了“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有效期。
网购商品的三包有效期该从何时算起,发货日还是收货日?随着网络购物日趋增多,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涉及众多网络购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日前,中国消费者报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共22家消费维权组织就此发布消费观点,一致认为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应从收货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三包规定,包括《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三包有效期的计算方法大都规定“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手机购物等各种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在下订单后,因为节假日订单激增、商家缺货,或者快递公司因雨雪天气等导致快递延误,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购的商品。这时,“7日包退、15日包换”的三包有效期对网购消费者来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
针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缩水”问题,22家消费维权组织一致认为,如果不能解决发票开具日期与消费者实际收货日期相统一的问题,或者发票开具日期远远超前,消费者享受三包规定的权益就难以保障。因此,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电子商务方式与消费者完成交易的,应当以消费者签收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作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确定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并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重新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不断产生。
三包有效期从哪天算起?
对于网络购物来说,三包有效期到底该从哪天算起?对于这个问题,消费者、网络商家、网站各有各的说法。
买家说:
从签收货物的当天算起
家住红桥区的李女士不久前在淘宝网上购得一款别致的鞋柜,小巧的构造、精致的外形都是她所喜欢的,在网上付款后,她便开始焦急地等待货物送到。“因为临时出差两天,鞋柜到货后一直放在邻居家,也没有打包。”等到李女士回家后,发现鞋柜的边角有明显的划痕,像是用过一样,李女士非常气愤,于是和卖家理论想要退货,这时正巧是发货后第七天。
卖家:“不好意思,您的货物不可以退换。”
李女士:“为什么?不是说7天无条件退换吗?”
卖家:“电脑上显示,7天已过,就不可以退换了。”
李女士:“我收到货才4天。”
卖家:“我们是从付款那天开始计算……”
李女士看着电脑屏幕,一句话都说不出来,“7天不是应该从我签收货物当天算起吗?卖家的说法我实在接受不了。”
卖家说:
从付款或发货当天算起
随便找到淘宝网的网络商店,在详细询问卖家“7天无条件退换”的含义时,大多卖家都会称其为付款当天或者发货当天开始计算,极少数人表示是收到货物后,并且在卖家的店铺中也未详细说明。
网站客服说:
从签收货物的时间算起
随后,记者采访了淘宝网客服,据介绍,“7天无条件退换”服务是消费者保障服务之一。具体内容为: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支持“7天无条件退换”的商品,在签收货物(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后7天内,若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卖家有义务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若卖家未履行其义务,则买家有权按照本规则向淘宝发起对该卖家的投诉,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赔付。
有关部门建议,市民在网上购物之前一定要和卖家在各方面达成协议,一旦出现问题有证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