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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法院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典型案例。两起案例中,有两名罪犯均已被执行死刑。
在公布的“吕锦城故意杀人、拐卖儿童、黄高生拐卖儿童案”中,1985年出生的被告吕锦城,与另一被告黄高生以出卖为目的,于2008年绑架一名儿童。其中,吕锦城在实施绑架行为时,持刀捅刺,致两名被害人死亡。法院经审理认为,黄高生所犯拐卖儿童罪造成两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但没有与吕锦城共谋杀人,亦未具体实施杀人的行为。据此,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黄高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吕锦城死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吕锦城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在公布的“何聪拐卖儿童案”中,被告人何聪在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期间,与项流先(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城区及六盘水市火车站等地先后偷盗、拐骗儿童12名,拐带至河南省滑县等地,通过杨绪梅、罗云凤、赵文彩(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贩卖给当地村民。法院认为,何聪在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内,拐卖儿童12名,其中幼儿7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并核准被告人何聪死刑。罪犯何聪已于日前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