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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3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至7月全国各级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38人,同比增长74.37%,重刑率为57.90%,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1.94个百分点。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31日还公布了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的典型案例。案件中,被告人明知是被拐卖儿童仍予以收买,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在“李中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中,被告人李中梅已生育两名女孩,得知安廷早(已判刑)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遂请求其帮忙购买男婴“收养”。
2008年1月,经安廷早联系,李中梅随其去山西省忻州市,收买被拐卖的男婴一名,李中梅向安廷早支付36000元。
2008年10月,经李中梅介绍,王新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从安廷早、谢长府处收买一名被拐卖的男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中梅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并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鉴于李中梅收买儿童系为了私自收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