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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陈女士:我是一名肾移植患者,听说有规定,患重大疾病可以提取本人和爱人的公积金。请问具体是哪些规定?应该如何提取?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疾病或手术范围
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先办理提取登记
在办理首次提取前,需先办理提取登记,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二、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配偶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三、职工配偶患大病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职工未成年子女患大病的,还应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四、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的,还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及一份复印件: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外省市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在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在未与社保中心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的,还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及一份复印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
六、职工因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住院治疗且《诊断证明》中未记载“手术”字样的,还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及一份复印件,《支付审核单》、《支付明细表》、《住院收据》中的手术费栏次应记载费用金额。
职工提供以上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所属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受理提取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允许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张振宁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