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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既然违法违纪所得被全部没收,就不能两次处罚
山西省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最近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他之所以成为焦点,一是涉案金额高达3.05亿元,其中在北京等地30多套房子的合同价款就达1.7亿元;二是经济处罚重,创下山西没收、追缴违法违纪最大数额纪录。
4月15日,蒲县法院以逃税罪判处郝鹏俊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郝鹏俊的妻子蒲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500万元;其妻弟于小红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600万元;他们经营的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罚金9860万元,追缴逃税额1871.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郝鹏俊不服,提起上诉。8月30日,临汾市中级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结果:郝鹏俊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于香婷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于小红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维持了一审对成南岭煤业有限公司的判决。
在此前的8月25日,蒲县监察局对郝鹏俊及其妻于香婷分别作出没收违法违纪所得的处罚决定,涉及其利用职权开办煤矿的违法违纪资金、利息以及用非法收入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的36处房产和房租收益等全部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经查,郝鹏俊利用职权开办煤矿获取巨额利益,违法违纪所得存款及现金余额达1.2亿余元;利用违法违纪资金从2003年至2008年在北京等地购置房产36套,已付款1.27亿余元。
8月27日,蒲县法院收到蒲县监察局依法对郝鹏俊、于香婷分别作出的《关于依法没收郝鹏俊违法违纪所得资金和房产的决定》、《关于依法没收于香婷违法违纪所得资金和房产的决定》和《强制执行申请书》。据报道,法院将依法追缴郝鹏俊、于香婷的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