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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上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的2010年天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在金街启动。与此同时,全市各区县也启动为期一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就餐时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使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妥善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提醒1
自助餐安全隐患更大
在昨天的活动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了如何在外就餐、居家饮食注意事项及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今,自助餐的形式非常多见,殊不知,这种就餐方式具有更高的食品安全风险。例如,自助餐中的生鱼片、凉拌菜等,往往会在室温下放置较长时间,而且是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容易滋生细菌。另外,自助餐不是现炒现吃,往往是一批次加工制作出大量热菜供顾客选择,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表示,不要因为吃自助餐而刻意长时间饿肚子,饿过头反而吃不下,而且易伤胃;吃自助餐时先吃少量主食,再吃海鲜和肉类,这样有利于消化,最后吃甜食。
提醒2
蔬菜凉菜不适合打包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到餐馆用餐,首先要看餐馆显著位置是否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还要注意餐饮服务许可证上的许可备注内容,如是否注有“凉菜”“生食海产品”等,这两样菜品属于高风险食品,较易引起食物中毒。此外,选择信誉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比较安全。目前,本市餐饮单位的信誉度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信誉度依次递减、风险等级依次增加。
另外,食品打包也有学问。蔬菜、凉菜和色拉等不宜打包。蔬菜中的硝酸盐反复加热后,会生成含量较高的亚硝酸盐,对身体有害,而凉菜和色拉在制作过程中没经过加热,容易沾染上细菌。此外,剩菜保存方法以及加热方法也是需要注意的,剩菜存放时间以不隔餐为宜,从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取出后要回锅或者用微波炉加热才可食用。
提醒3
未受损害也可获赔偿
消费者在就餐时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使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餐馆协商妥善解决,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如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可优先得到满足,另外如购买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虽未受到损害仍可要求获得10倍赔偿,若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后果,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