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徐玚)“企业就算已经合法注册了商标,但并不代表在网络上他们同时拥有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标识的绝对使用权。”针对日前备受关注的无线网址、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的正式实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焦亚尼秘书长作出自己的解读:“网络的品牌资产遵循先注先得的原则,只要被投诉人证明其注册的善意,企业也不一定能夺回有争议的域名及网址品牌。”
此次无线网址、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主要明确了有争议的网址资源资产注册期满两年后,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将不予受理相关投诉。同时,对恶意注册的定义有了新的解释,即只有注册无线网址、通用网址是为了通过使用、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注册。这是国内首次明确恶意域名注册的认定标准,其目的是为平衡商标、企业名称等民事权益人与网址资源持有者之间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