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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9月09日讯
利用职务便利,在处理企业拆迁安置工作中,违法为企业争取到额外的“奶酪”,并“笑纳”企业的感谢费。前天,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龙湾区状元镇原副镇长郑某提起公诉。
今年48岁的郑某,2003年5月被任命为状元镇副镇长,分管城建工作,从2004年5月开始负责江滨路状元段厂房、房屋有关安置工作。2005年市政府规划建设瓯海大道,他代表状元镇负责协助瓯海大道龙湾段处理状元范围内的企业拆迁安置工作。状元范围内的企业拆迁补偿合同书,都需经他签字,才能得到安置补偿。
根据当时的拆迁政策,1998年12月1日后占用的违章用地不予以土地安置和货币补偿,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所以一些企业就试图通过郑某的照顾,将一部分在1998年之后建造的违章厂房纳入安置补偿范畴,并安置到好的地块。这些企业想方设法与郑某拉关系,送上金额不等的超市卡和银行卡。郑某在收取好处后,违法在拆迁补偿合同书上签字,使企业顺利取得违章厂房的拆迁补偿费和安置地块。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郑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8008元。(梁建国龙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