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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社会力量化解纠纷
西青区人民法院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结合调解工作实际,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调解的适度社会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形成调解的工作合力。
一是实行繁简分流,加强立案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诉前调解速裁庭,对一些事实清楚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标的额较小的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在立案时,由立案庭的法官审查后,交由速裁庭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再将案件转到业务庭进行审理。并实行“调解忠告卡制度”,在当事人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忠告卡,讲解调解的优点与好处,建议当事人自愿优先选择调解,提高了当事人对调解的认识,促使部分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解决纠纷。
二是探索协助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积极协调村民组组长、村民组群众代表、村委会部分干部分别通知到法庭,或者主动深入到村民家中,就对存在的问题和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反复讲解,同时邀请该区人大代表参与调解。
三是探索“类型化”案件调解方法。设立了交通事故庭,对于没经过交警部门调解的交通事故案件,邀请参与交通事故处理的交通警察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他们熟悉纠纷情况和掌握处理交通事故专业知识的优势,找准双方争议的症结所在和纠纷的成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提高了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案的认同感,从而彻底解决纠纷。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互通。与所在辖区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纠纷排查、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信息,研究解决工作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了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信息共享,工作互动。(高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