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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贪污受贿高达2000余万元,为何无罪释放?》、《榔黎镇大元社区书记李应汉受贿被无罪释放?》的帖子在天涯、凤凰网等论坛传播,引起了广泛关注。网帖称湖南省长沙县榔黎镇大元社区书记李应汉,贪污受贿高达2000余万元,被抓一个月后无罪释放。记者在采访了解到,经湖南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查证,网帖所提到李应汉的罪名、犯罪金额等方面与事实多有出入。
首先,网帖中提到,长沙县榔黎镇大元社区书记李应汉贪污受贿高达2000余万元。长沙县检察院进行了专项调查,事实为犯罪嫌疑人长沙县榔梨镇大元社区主任(实为大元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涉嫌的并不是贪污受贿罪而是诈骗罪,长沙县公安局已于2010年8月19日将该案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其次,网帖反映的李应汉涉嫌贪污受贿金额与事实不符,在帖子中,发帖者称“李应汉贪污受贿高达2000余万元”。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查实的涉嫌诈骗的金额共计90余万元,并不是帖子中所说的2000余万。
最后,网帖称李应汉被无罪释放。事实上,由于李应汉并不是胡铁其诈骗犯罪案中的主犯,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以前已主动将分得的赃款全部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胡铁其,且李应汉患有Ⅲ级高血压等疾病,长沙县检察院只是依法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是帖子中所说的无罪释放。(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