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佳)日前,财政部发布公告表示将从9月13日至27日发行2010年凭证式(四期)国债。发行总额为400亿元,其中1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2.6%;3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