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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和平法院昨天召开的金融企业暨金融合议庭座谈会上了解到,近三年来,金融案件逐年上升,且与前些年金融案件主要涉及银行、企业等“公家”的情况不同,如今有关房屋贷款、保险合同等涉及个人的金融案件占到了70%。
个人贷款案比重大
据统计,随着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涉及公民个人的金融类案件不断增多,主要以房屋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透支、保险合同等案件为主。近三年来,和平法院受理的个人金融案件占全部金融案件的70%,其中又以个人贷款案件最多,占全部金融案件四成多。
据和平法院院长康建茂介绍,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是房屋贷款和购置车辆贷款。各个金融机构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做法不一,如夫妻以一方名义购房,办理贷款手续时,有的银行要求夫或妻的非贷款人一方在贷款合同关系中作为共同还款人,有的要求为担保人,还有的并不涉及。在车辆贷款中,由于监控难度较大,相关资料的客观、规范和完整就显得更加重要。如该院审理的某银行一批个人汽车贷款案件,在发放贷款当年即发现贷款人涉嫌刑事犯罪并由公安机关追回部分损失。之后,银行就贷款余额提起诉讼。经审理发现,该批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十分混乱,对于贷款的走向、实际使用人以及后来的退赃情况都不清楚,这就增大了实现权利的难度。
信用卡透支案陡增
2008年,和平法院受理信用卡透支案件仅19件,2009年激增至94件,翻了近4番。而今年1月至8月,该院已受理信用卡案件195件,再次出现大幅度上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银行信用卡业务尚不规范,存在瑕疵和漏洞。
康建茂分析称,近几年的案件中,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明显减少,大都是信用卡的真正持卡人。由于案件标的较小,事实争议不大,原告证据充分,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正常送达,大多都能调解结案。但目前困扰信用卡案件的最大问题是送达。有的是持卡人正常变动联系方式后没有及时与银行联系,有的则是认为透支款数额不大,抱有侥幸心理,存在恶意变更联系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果无法正常送达,一方面是延长了审理时间,另一方面也难以得到顺利执行。此外,有的银行为追求发卡数量,对于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审核不严,也是案件增多的一个因素。该院在审理中发现,信用卡的透支人多为80后青年,这些人消费理念超前,希望享受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但由于收入水平有限,在透支后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偿还,导致无法归还欠款。
保险合同纠纷上升
2005年至2007年三年间,和平法院受理的全部保险合同案件仅有23件,而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保险合同案件增幅明显,累计受理涉及13家保险公司的93件案件。
康建茂指出,保险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难以认定上。在人身保险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争议在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患病情况是否属于先得病后投保。由于相关的业务操作不规范,很难证明投保人是否故意隐瞒病情。另外,一些保险合同的条款也存在语言难懂、内容复杂、格式条款安排不合理等问题,常常出现保险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从而产生纠纷。(记者孙启明通讯员任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