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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趁人不备,上前猛推一个正在打手机的行人,致其手机落地,随后抢走。被害人报案后,该男子次日即落网。日前,南开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5日20时许,22岁的青海省男青年马某来到本市一家饭店附近,从路边捡起一石块准备抢劫过路行人财物。当日20时30分许,马某见途经此处正在使用手机打电话的女青年董某,遂上前猛推董某的身体,致董某手机掉落在地。后马某捡起手机,为防止董某追赶,还用事先准备的石块砸在董某的小腿部,随后逃逸。董某报警后,公安机关经侦查,于次日将马某抓获归案。被抢的诺基亚手机(鉴定价值826元)已收缴并发还给董某。(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