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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沉降有“波动期”
下城区农居建管中心项目部负责人日前向媒体记者称,朝晖八区房屋沉降是“潮王人家”新居建造时,开挖地下室所致。地下室离八区的三座楼房比较近,影响到它们;而朝晖这一带地层近20多米土质先天比较松软,八区的房子又大多是上世纪80年代建的,建筑要求不高,地基不深没有地桩。
这个负责人表示,事发后,他们前后三四次请杭州房屋安全鉴定所作鉴定,这是杭州唯一一家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方指出房屋沉降是有波动期的,有可能几个月,也有可能两年内,都会出现沉降;只有等波动期过了,才能鉴定房子是否真正安全。不过,他们认为目前房子“是安全的”。去年3月又做了一次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是“沉降没有对房屋主体造成影响,可继续使用”——这次的整个过程都由建筑方、信访局、街道、居民代表一起见证。
对沉降不要抱侥幸心理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教授龚晓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全国各地经常出现房屋不正常沉降事件,有的影响正常使用,有的甚至造成结构破坏。原因很多:一是在房屋周围进行工程施工,如基坑挖土、盾构掘进、挤土桩施工、降低地下水位、市政管线施工等,施工时未能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二是房屋本身的设计、施工存在问题,如对工程地质条件了解不充分,造成地基实际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等。另外,城市地面荷载不断增加、地下水抽取过多均会导致沉降。
“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就能减小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避免事故。对已出现不正常沉降的建筑,可以通过分析,采取一些措施如地基加固、结构补强等进行补救。重要的是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近几年我经常宣传‘按变形控制设计’的理念——在已有建筑物周围施工,变形控制非常重要。岩土工程施工绝对不能抱侥幸心理,要加强监测,实行信息化施工;发现事故苗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龚晓南教授说。
浙大建筑工程学院教授王应忠认为,有些问题是可以防范的,如出台法律法规对人工抽取地下水进行限制,对工程建设等加以规范;但 现实是,法规制定者和城市管理者、工程建设者对这些问题考虑得很少,只看眼前利益和政绩。(记者蒋萍 通讯员吴禄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