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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一男子谎称自己是警察,以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为由,收取50万元的“捞人费”。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3月26日至4月间,被告人钱某在本市丰台区一家洗浴中心,冒充警察,以帮助被害人顾某的女儿逃避司法处罚为名,两次骗取被害人顾某共50万元,后被抓获。
顾某的儿因涉嫌犯罪,顾某想找人把女儿捞出来。顾某找到朋友赵先生,赵先生说一个叫钱某的警察,可以办这事。后顾某与钱某见面,钱某自称是警察,说办事需要40多万。后顾某通过赵先生先后给钱某50万。但之后却等到了女儿被批捕的消息,他便去找钱某,要钱某退钱,钱某一直没退,顾某就报了案。 (侯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