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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本市婚姻登记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只能收取婚姻证书工本费每对9元,并向婚姻当事人告知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要件和颁发证件的相片规格及有关要求,不得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照相地点拍摄证件照。
同时,还要做到办理婚姻登记与提供婚姻经营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的“三分开”,凡未按照“三分开”的要求强制或捆绑收费的行为均为乱收费。严禁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推介保险,搭售物品,收取押金、保证金,也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强制或变相要求婚姻当事人接受婚姻经营服务。
各区、县的婚姻经营服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并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合理收取费用。各区、县婚姻经营服务企业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服务内容,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市物价局投诉电话:23280891。(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