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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本报9月8日报道的《事故起纠纷有事好商量》受到读者广泛关注。许多读者打进热线,询问到联合调解室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办理程序。
关于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具体流程,联合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刘宝励告诉记者,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交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此后若事故当事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有争议,联合调解室将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需首先填写《交通事故联合调解申请表》。在受理当事人申请后,事故处理民警在做好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的基础上进行初步调解、引导;法院法官对当事人的赔偿请求进行审核,对正常的损害赔偿,由法官进行司法调解,对超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部分,法院将向当事人做详细解释;人民调解则在法院刚性原则下充分发挥调解的柔性作用,开展诉前人民调解。经联合调解后,事故双方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的,由调解室出具人民调解书,不能达成调解的,由工作人员告知有关诉讼的基本事项,帮助规范证据。
同时,刘宝励说,调解室所进行的调解并不是仅凭主观臆断,而是有理有据的。调解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基础,同时由保险行业协会专业人员就保险理赔出具专业性意见,各项赔偿数额应按照法律及政策根据相应的单据和依据计算。调解中涉及伤残等级鉴定、车辆价值损失评估等技术鉴定事项的,为避免由一方申请鉴定后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发生,可由调解室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在与诉讼的衔接方面,工作人员李贵芬说,河西法院在交警河西支队建立巡回法庭,就地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巡回法庭每周一、周四办公,由河西法院民四庭法官轮流在该法庭内审理案件和进行诉讼服务。遇有在联合调解室调解不成的案件,由工作人员指导当事人写诉状,在赔偿项目多、证据多的情况下,指导当事人梳理证据、列赔偿明细,准备妥当后,当事人可直接到位于调解室隔壁的巡回法庭立案,并在该法庭内出庭应诉,避免了往返法院的麻烦。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可由双方当事人直接到巡回法庭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法院确认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