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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一男子明知其收购的汽车是犯罪所得,仍收购了7辆转卖牟利。案发后,男子逃匿了整整十年,最终落网。鉴于该男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交纳罚金积极,南开区法院日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44岁的孙某是山东省烟台市无业男子。2000年1月至4月间,孙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收购的车辆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在山东省某县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由刘某、王某(均已判刑)在本市南开区、河北区等地盗窃所得,并由刘某等4人(均已判刑)运至山东省某县华利牌汽车共7辆(鉴定价值共计15万余元)。后孙某将其中6辆汽车转手销售给他人从中获利,将另一辆汽车留作个人使用。案发后,孙某逃逸,经公安机关侦查,孙某于今年1月被抓获归案,赃物已全部收缴并发还失主。孙某退缴赃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