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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认定的长长的14笔受贿单上,最早的要追溯到2003年。就是那年冬天,刘西尧一句不经意的言谈,让受贿的大门在瞬间洞开。
2003年严冬的一天,寒气逼人,可涪陵易家坝广场彩旗飘飘,人头攒动,热闹非凡。涪陵区商委组织经营加油站、液化气业务的销售商在此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的群众。
刘西尧作为商委领导出席该活动,当他和时任涪陵成品油协会副会长、长江加油站老板李某走到中石油涪陵分公司宣传台前,看见播放宣传节目的电视机效果比较好,就随便说了句:“这个电视机效果可以,我家那台电视机也旧了,干脆我去换一台这样的电视机。”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午餐后分手时,李某将一个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信封塞进刘西尧的口袋,说:“这点钱你拿去换个好点的电视机。”刘西尧收钱之后,惶恐了好几天,想着退掉,但最后还是“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刘西尧后来交代说:李某给我钱,是想让我在长江加油站的监管方面能给予关照,想跟我搞好关系。在2003年期间,李某的长江加油站在原址上改造过程中,我帮忙为他争取到了市商委同意该加油站原地改造的批文,李某一直很感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