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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中秋、国庆将至,为确保全省商品市场供应稳定,省商务厅9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好“两节”市场货源,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据了解,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完善应急预案,针对市场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增多,主要农副产品供需平衡受到较大影响等问题,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中秋、国庆居民消费特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统筹考虑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积极指导流通企业开展产销对接,保障紧缺商品市场供应,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繁荣节日市场。同时,认真检查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市场调控骨干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
省商务厅要求,各地要围绕餐饮、家电、服装、汽车、旅游等消费热点,积极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购物节、旅游节、文化节、美食节等各类促消费活动。
相关新闻 省人社厅提醒广大劳动者加班工资这样算□9月22日、10月1日—3日享三倍加班工资
□其余休息日享两倍加班工资
一年一度的中秋、国庆佳节临近,广大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15日,省人社厅发布提示,提醒用人单位如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不能用倒休或补休抵顶加班费;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要防止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玩猫腻。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提醒,今年“两节”休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两类,因此在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上有所不同。法定节假日是指9月22日(中秋节一天)、10月1日、10月2日和10月3日(国庆节三天),其余时间为休息日。
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除依法应得到法定节假日工资外,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