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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刘喜翔用30多刀亲手给女儿留下了终身伤害,女儿以一句“不认”斩断了母女亲情。今天上午,刀砍女儿致终身伤残的母亲刘喜翔,被北京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女儿23万余元。得知宣判,刘喜翔不肯出看守所。得知会见到母亲,女儿甚至不愿来法院再见母亲一面。
因怕判死刑 拒绝上囚车上午9点,朝阳法院法警去看守所提人,刘喜翔得知今天宣判,大概是害怕自己会被判死刑,死活不肯上车来法院。看守所管教劝她,她还踢了管教一脚。
无奈之下,上午10点半,刘喜翔案的主审法官和书记员驱车去了看守所,在看守所向刘喜翔宣读了判决。
自首且初犯 从轻判4年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喜翔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竟持械伤害女儿的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重伤且八级伤残的后果,刘喜翔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刘喜翔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且系初犯,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刘喜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韩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3.3万余元。
精神鉴定结论显示,刘某无精神疾病,但存在人格障碍,案发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记者注意到,在法院判决中,人格障碍并未成为刘喜翔从轻、减轻量刑的理由。
30无情刀 斩断母女情刘喜翔的女儿韩雪(化名)今年25岁,正值青春勃发的年纪。然而,身上看得见的刀疤和内心看不见的创伤,让青春蒙灰。这伤害还是与之相依为命的母亲一手造成的。
昨天,法院书记员电话通知韩雪,刘喜翔今天上午宣判。韩雪沉默了一会儿,问书记员:“我会不会见到我妈?”书记员说:“会。”“那我不想去……”在得知也会有媒体到场后,韩雪明确表示,只想最后领个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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