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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杨小姐告诉记者,她前两天将刚买的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上了,由于没有索要出租车票自知寻回无望。但有天逛论坛时,发现有人在网上拍卖跟自己丢失的手机同款的手机,拍卖时间跟自己手机遗失的时间吻合,杨小姐怀疑被待价而沽的手机正是自己丢的那部。于是便以购买为由跟拍卖者取得了联系,想通过当面验货看看到底是不是自己丢失的手机。因为每部手机序列号都是唯一的,结果她偷偷一查,发现那部手机就是她丢的。“我告诉他,这部手机是我的,我有证据。但他却矢口否认,并拒绝归还,并扬言‘是你的又怎么样,我捡到的就归我’。”杨小姐非常气愤,“明明是我的东西,他怎么能随便占为己有呢?这也太没品德了吧。”
“民间认为捡到东西就是自己的,但法律上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市民捡到他人财物应该无条件归还。”津滨正通律师事务所李娜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遗失物的规定,拒不归还他人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向法院起诉。(记者张文弟实习生吴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