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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来津经商的赵女士在塘沽高辛庄一带租了一间平房。由于地处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较多,赵女士颇为房子的安全问题担忧,于是希望房东能为其安装防盗门。但是,由于他们的租房协议中并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因此,究竟该由谁来付款的问题赵女士和房东一直争执不下,防盗门也一直未装上。直到12日赵女士家中被盗,房子的安全问题就成了她的一块心病。
“房东收了房租后,有义务按照协议为房客提供房屋使用权,但没有义务保证房客的财产安全。”华阳律师事务所的潘小锋律师明确表示,如果房东和赵女士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要为赵女士的财产权负责的话,赵女士就无权要求其索赔。因此,对于防盗门的安装问题,双方只能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从法理角度来讲,房东可以为赵女士安装,但是有权多收取部分防盗门使用费。赵女士如要自费安装,房东无权阻止。
目前,房东已经和赵女士达成一致,表示如赵女士安装防盗门,他会负担大部分款项。(记者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