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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新区多家药店,发现不少柜台摆满了各种护肤类化妆品,有国内品牌,也不乏进口货。某药店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不少“药妆”产品。记者发现,销售人员口中的“药妆”,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大多为“卫妆准字”或“卫妆进字”。销售人员拿出了一款进口油脂调护日霜说道:“因为是‘药妆’,安全性都经过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所以更安全,无副作用,效果比其他同类化妆品显著。”
主管部门: 不违法但我国尚无此概念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药店的化妆品取得批准文号即可出售,没有其他过多的限制;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则明确表示,目前我国尚无“药妆”概念,只分为药品或者化妆品。记者所见带有“妆”字号的产品,均属化妆品,而非药品。国产品牌是“卫妆准”字号,国外品牌则为“卫妆进”字号。
提醒: 谨防无良商家混淆概念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药妆”概念源自西方,有些国内厂商将普通化妆品扣上“药妆”的帽子,在销售时模糊其成分、夸大其功效,以此来混淆概念,希望消费者不要轻信。(见习记者戴宜衡)
相关链接 据了解,“药妆”在用途上属于功能性化妆品类,并要具备:配方完全公开,所有有效成分及安全性须经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且不含公认的致敏源;配方精简,不含色素、香料、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有效成分的含量较高,针对性强,较一般保养品功效显著等几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