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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加班费计算方法。
中秋节:9月22日是法定节日中秋节,加班工资=月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元)÷21.75(天)×300%;9月23日、24日是放假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月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元)÷21.75(天)×200%×2,小时加班工资按照小时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加班小时数进行折算。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日国庆节,加班工资=月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元)÷21.75(天)×300%×3;10月4日、5日、6日、7日是放假调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月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元)÷21.75(天)×200%×4,小时加班工资按照小时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加班小时数进行折算。姜艳秋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