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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及工信部组织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明确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等五类产品的回收处理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显示,由于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以及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社会效益显著、需要政策扶持等原因,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目录》称,回收和处理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需遵照相关规定,取得资质许可,并实施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生产者标识制度、资产核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同时,《目录》还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