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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最近,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却稳坐在办公室里。这突击提拔的用意再明显不过,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称23号文)再次强调这一要求。
检查人员到访时,朝阳煤矿的矿长以及分管生产、技术、水电、安全的4名副矿长都在办公室。记者问他们为什么没有与矿工同时下井,他们表示,已有矿领导跟班下井了。记者在出勤表上看到了覃能悦的工作牌挂在“下井”一栏。但覃能悦并不属于矿长、副矿长之列。这几名矿领导表示,由于地面工作繁忙,矿长和几名副矿长不可能下井监督,为此,“23号文刚一下发,我们就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让他们轮流跟班下井。下井基本上以他们为主,实在轮不过来再轮副矿长和矿长。”
他们一再强调,这7人提拔为矿长助理后,待遇也提高了,并且全部脱产,主要是跟班盯岗。他们都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这种做法应该与23号文不冲突,人手不够,只能这样处理”。
8月25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送审稿)中未包含“矿长助理”这一职务。自治区安监局煤监处有关负责人认为,如果提拔的7人拥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行使的是矿领导赋予的职责,那么这7个矿长助理应属于“矿领导”范畴。
矿长助理到底属不属于“矿领导”这个范围,目前尚未有定论。在23号文刚下发时,有业内人士就提出:想要将23号文落实到实处,必须“三防”,其中之一要“防‘假领导’下井,‘真领导’不下井”,即有的矿山可能将一些普通员工或中层干部挂名为“矿领导”,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只负责“下井与矿工一起劳动”,不负责矿上任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