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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督评查剖析调解力度
河东区人民法院从加强监督管理、评查案件范围、剖析产生原因、强化调解工作等四个方面下功夫,着力提高全院案件质量。
第一,加大监督力度,强化院庭长案件质量管理职责。根据审判员业务状况、案件特点调整各业务庭案件审批权限,形成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科学规范的审批制度;对群体诉讼和具有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要按照大要案责任和督办制度,加强提示和预警;完善案件研究制度,对疑难新类型案件,院庭领导通过旁听案件审理、参加合议庭等方式加大指导和督办力度。
第二,加大评查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按照高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加大案件的抽查力度。审监庭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坚持全部检查制度,分析产生原因,对于确定偏差质量等级以上的案件予以点名通报批评,严格按照《河东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中,引起审判员对案件质量的重视。
第三,加大剖析力度,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各业务庭对今年以来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进行逐案评查,深挖问题根源,剖析产生原因,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院、庭长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要及时在庭内讲评指导,组织研究讨论,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第四,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事关民生和群体利益的案件,以及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和适用法律有困难等案件,讲究调解方法,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力争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