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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狄慧)为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昨日,本市出台《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帮扶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意见》明确,重点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失业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残疾人、长期失业者、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失去双亲的人员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通过采取盯人帮扶、实时服务制度,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确保每个社区和乡村的零就业家庭动态安置为零,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累计可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每次间隔1年以上。
《意见》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零售、社区服务业、网上经营和家庭手工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对就业困难人员申办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放宽公司名称核准、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缴付及出资方式等市场准入条件。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要优先提供经营场地和经营摊位、小额贷款及贷款担保,减免经营收费,创造经营条件。
对招用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政府将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期限1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非服务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分别给予1年和3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补贴。建立统一规范的公益岗位就业补贴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