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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总工会发出《关于落实“两个普遍”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认真落实“两个普遍”要求,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类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实现职工与企业共谋、共创、共赢。
《意见》指出,各级工会要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协商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目标,依法全面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企业健康科学发展,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职工与企业共谋、共创、共赢。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各类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意见》强调,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在落实“两个普遍”百日集中行动中,集中推动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做好贯彻落实《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服务和指导工作,推动企业与职工就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打造一支会协商、能谈判的工会干部队伍。(记者张鸣岐实习生孙乃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