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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金钊)70岁的顾爷爷被两名冒充通信公司“上门服务”的青年忽悠,花300元办理了市面上仅75元就能办成的IP卡业务。顾爷爷以通信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起诉通信公司讨要双倍损失,结果遭法院驳回。
案发当日,两名自称通信公司业务员的青年男女敲开顾爷爷家门,两人都佩戴胸卡,但未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入户办理业务的相关证明。两人自称向顾爷爷推销一种入户办理预付话费业务,预存300元即可入网。顾爷爷拿出300元,填写登记表,输入账号和密码后成功入网。
几天后,顾爷爷发现两人推销给他的不过是普通的IP卡,市面上75元就能买到。他找到IP卡所属通信公司要求取消该业务,通信公司按市面上的批发价退还顾爷爷75元。但顾爷爷认为,通信公司推行的预付话费业务损害了他的利益,属欺诈行为,遂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双倍赔偿损失,即被告在已退75元的基础上再支付525元。
对此,通信公司代理人认为他们并未委托任何代理商或代理人上门推销IP卡业务,是顾爷爷没仔细审查不法分子身份而上当受骗。
河东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顾爷爷在家中填写了《主叫业务办理入网登记表》,显示预存话费额度300元,表上加盖“预付费业务受理专用章”。顾爷爷接受退款时出具的收条内容为:“顾某某办理IP卡业务,交300元现金给300元话费。该业务无代理商,并没委托任何人上门销售,用户属上当受骗。用户到通信公司投诉要求取消该业务,通信公司按照批发价格退还现金柒拾伍元整。”
法院认为,被告推行的IP卡面向社会公开出售,原告在未完全了解该业务内容及两个年轻人是否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情况下办理业务,过错不在被告,也不存在欺诈行为。被告在原告坚持取消业务情况下按照批发价格退还现金,并无不当。原告诉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