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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天津北方网讯:今年秋季,我的孩子进入了天津市逸阳梅江湾国际学校读小学一年级。我家住河东区,平时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接送孩子上下学,于是为孩子选择了一家校车公司,并于7月底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由他们来负责孩子的日常接送,并交纳了9月份开学第一个月的用车费用。8月30日开学当天,校车司机把孩子送到学校后,就给我打来电话,告知第二天起不再负责接送。问其原因,对方并未作说明,只说可以退款。在与这家校车公司交涉的同时,为了不耽误孩子正常上学,我们又陆续联系了几家别的校车公司,但均已满员,很难再找到合适的校车。读者梁女士
读者不了解校车资质
9月28日,记者致电梁女士以了解详细情况。此时学校开学已一个月了,梁女士仍然在为孩子的上下学接送问题苦恼。她告诉记者,由于父母年迈,自己和爱人日常工作繁忙,因此在收到了一些校车公司散发的广告单后,选择了其中的一家。当被问及有没有考虑过此类校车公司及其车辆是否具备相关的运营资质时,梁女士表示,由于是第一次为孩子选择此类拼车服务,有些情况掌握得并不全面,并且也没有考虑那么多。当对方无故终止提供服务后,梁女士也曾就维权问题咨询过消协。考虑到自身精力有限,理赔数额较低,最终只好与该公司协商退了剩余费用,并未再深究其责。谈及双方签订的乘车协议,梁女士也颇感不满。其中的逐项条款对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制约是明显不对等的,对于发生纠纷时校车公司一方理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协议里几乎没有涉及。
为了进一步了解此类“校车公司”的详细情况,记者分别前往了和平区实验、逸阳,南开中心等多所重点小学观察发现,每逢上下学时段,上述学校周边都会聚集数十辆接送孩子的“校车”。多为各类私家车,司机也多是受雇于各“校车公司”的普通私家车主。记者登录本市相关家政服务网站看到,其中关于“寻租校车”和“招揽生源”的留言帖数以百计,对这项服务有需求的中小学生家长遍布市内各区,涉及的“校车公司”多达十余家。
随后,记者致电其中几家公司询问详情,了解到了一般租车的大致程序:家长前往公司所在地将学生相关资料进行登记,然后与公司签订“乘车协议”或“委托接送合同”。公司方会安排相关司机与家长见面,双方认可后,司机便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接送孩子上下学。如想参与应聘“校车司机”,私家车主一般需要将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及身份证等复印件交给“校车公司”,双方签订相应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等待公司安排相应业务。而所有这些“校车公司”的规模、实力、管理水平、所吸纳的私家车主的素质以及车辆的硬件水平等良莠不齐。家长把孩子委托给他们,能否真正实现省心和放心也是很难保证的。
资质不全“身份”尴尬
据市客管办有关人员介绍,目前,代家长接送中小学生的有偿服务大致可归纳为三种:一是有些学生家长用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就近搭载居住区附近的学生并收取一定费用;二是私家车车主主动联系有搭乘需求的学生或家长;三是家长通过中介牵线拼凑包车。但依据现行规定,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必须具备车辆运营证,从事客运业务的人员则要具备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而相关企业也必须具备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此外,相关部门还要根据整体布局情况,对相关车辆的运营线路等进行审核。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目前除公交公司开通的“公交校线”以及各出租汽车公司的车辆外,其余参与此类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相关资质。
既然一些“校车公司”并不具备运营资质,那又是如何经营起来的呢?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注册处。据介绍,许多公司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时,都是以“家政服务公司”的名义进行注册的,把替家长接送孩子作为经营项目之一,这难免有偷换概念之嫌。校车运营属于道路运输行业中的城市公共交通业,申请运营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然后再向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前置审批这一环节,即使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也是涉嫌超范围经营的。
采访中很多家长表示,不是不想找有资质、有保障的正规校车,而是不知道该怎么找。而各类“校车公司”提供的专人专送的“无缝对接”式接送服务,刚好满足了家长们的需求,因而此类服务渐渐形成了气候和规模。
校车纳入正轨须齐抓共管
就如何规范校车管理及保障学生安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教委保卫处的有关领导。据介绍,从严格意义上划分,校车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两类,本市的“公交校线”则属于后者,而真正符合国家标准、完全服务于学生的专用校车,目前在本市还属空缺。为提升校车安全性,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我国首部专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目前已正式实施。其中对于专用小学生校车各项硬件的技术指标及校车标识,均作出了标准化的规定,这无疑对规范本市校车市场、使其逐步走向正轨起到了必要的引导和助推作用。另一方面,校车管理及学生交通安全问题,还有待于各主管部门共同发挥各自的监管职能: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宣传及法制教育宣传,鼓励倡导学生及家长选择合法、低碳的公共交通方式;交管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从源头上堵塞“黑校车”非法运营的漏洞,依法加大对校车超员、漏检和使用报废车等交通违法现象的治理处罚力度;此外还需要工商、质监部门的密切配合与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