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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来新区的小肖,今年刚满24岁,凭着自己泥工的手艺,他想挣些钱贴补家用。就在上个月,小肖和其他几名工人被一个陈姓包工头组成临时装修队,去一个新建小区装修。可谁知,小肖在业主家吊顶时,不慎从3米左右高处摔下,造成大腿骨骨折。小肖因此花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还在家躺了一个月。小肖和家人分别找到当初组织装修队的包工头和业主索赔,但除了包工头之前垫付了5000元之外,小肖至今还没有拿到其他赔偿款。“现在陈老板和业主都不愿意赔偿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小肖低着头说。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红杉律师事务所张福玲律师。张律师表示,小肖为陈姓包工头所雇,双方系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陈老板组织了装修队,就应当承担小肖的人身损失;同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有关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装修人也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那么,业主因为贪图便宜,找到了这样没有施工资质的“装修游击队”,并将自己房屋的装修工程承包给装修队施工,依法也应当与陈老板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律师提示,业主在选择装修队时,应当查看装修公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这样才可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避有关风险。(实习生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