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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以来,天津市政法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公正廉洁执法为目的,以监督执法权力为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关键,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形成了科学建档、量化考核、管监结合、重在防范的执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促进了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建设,使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有了新提高。
今年,本市政法系统又相继召开了政法各部门工作推动会和区县党委政法委专题座谈会,并开展了对执法业绩档案工作的专项巡查。目前,建立和实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工作,在全市政法系统已形成了市委政法委统一指导,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区(县)委政法委协同督导,基层单位具体落实的齐抓共管、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
执法业绩档案制度以电子信息档案形式如实记录了干警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并依据业绩档案的记载对执法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执法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制度整合了监督资源,在传统的执法办案统计考核的基础上,纳入了对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的评价,突出了对执法主体的监督考评,变单纯“管事”为“管事与管人”相结合,以机制创新实现了对执法活动中权、事、人监管的一体化。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对执法事项和执法主体实施动态管理,既按照执法办案流程对执法活动的进展情况实施全程监督,也对干警行使执法权力的行为进行即时监督;既记载干警的执法活动,也记录执法效果,强化了过程监督。同时,政法系统还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检查,督促政法各级领导干部既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又要履行好敢抓善管的政治责任,推动基层科所队庭开展无违纪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增强公正廉洁执法的责任意识;制定了《天津市政法机关执法案件评查制度》,深化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政法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职能,分别制定了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市公安局推出规范执法的81项具体规定,市检察院进一步细化了批捕、公诉等重要执法岗位的工作流程;市高院加大审判流程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执法职责制定了执法行为规范,涵盖了执法各个环节和每一个执法行为。建立和实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以来,市政法各部门先后制定完善了90多项规范执法工作的制度规定,为从源头预防司法腐败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